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(树模文本)》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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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(树模文本)》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
泉源: 时间:2020/12/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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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增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康健生长,维护工程总承包条约当事人的正当权益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羁系总局制订了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(树模文本)》并于克日印发,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在执行历程中有任何问题,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建市场羁系司、市场羁系总局网络生意监视管理司联系。原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树模文本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
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当事人的签约行为,维护条约当事人的正当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以及相关执法、规则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市场羁系总局对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树模文本(试行)》举行了修订,制订了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(树模文本)》(以下简称《树模文本》)。

《树模文本》由条约协议书、通用条约条件和专用条约条件三部分组成。
(一)条约协议书
《树模文本》条约协议书共计11条,主要包括:工程概况、条约工期、质量标准、签约条约价与条约价钱形式、工程总承包项目司理、条约文件组成、允许、订立时间、订立所在、条约生效和条约份数,集中约定了条约当事人基本的条约权力义务。
(二)通用条约条件
通用条约条件是条约当事人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》等执律例则的划定,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验及相关事项,对条约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。
通用条约条件共计20条,详细条款划分为:第1条 一样平常约定,第2条 发包人,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,第4条 承包人,第5条 设计,第6条 质料、工程装备,第7条 施工,第8条 工期和进度,第9条 完工试验,第10条 验收和工程吸收,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,第12条 完工后试验,第13条 变换与调解,第14条 条约价钱与支付,第15条 违约,第16条 条约扫除,第17条 不可抗力,第18条 包管,第19条 索赔,第20条 争议解决。
前述条款安排既思量了现行执律例则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,也思量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现实需要。
(三)专用条约条件
专用条约条件是条约当事人凭证差别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详细情形,通过双方的谈判、协商对通用条约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、完善、增补、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约条件。在编写专用条约条件时,应注重以下事项:
1.专用条约条件的编号应与响应的通用条约条件的编号一致;
2.在专用条约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,条约当事人可针对响应的通用条约条件举行细化、完善、增补、修改或另行约定;如无细化、完善、增补、修改或另行约定,则填写“无”或划“/”;
3.关于在专用条约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条约条件中的条款,条约当事人凭证建设项目的详细情形以为需要举行细化、完善、增补、修改或另行约定的,可在专用条约条件中,以统一条款号增添相关条款的内容。
《树模文本》适用于衡宇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。
《树模文本》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。条约当事人可团结建设工程详细情形,参照《树模文本》订立条约,并凭证执律例则和条约约定肩负响应的执法责任及条约权力义务。

(审查详情)

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条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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